我们最终非常沮丧地发现,不管我们怎样用语言描述哲学是一门怎样的学科,人们依旧无法其产生直观认知,即,人们仍无法完全通过语言完全认识这门学科。古希腊时代的哲学体系可能追求哲学在文字上的规范性,即“定义”。但在先验唯心体系中,从康德开始,哲学已经承认有些事、事物、事情“不可言说”的,因而,追求对哲学这门学科的文字描述的这个游戏便立刻停止了。即便要作出一些“定义性”的描述,哲学论述也会采用诸如“规范”这样的字眼。但“规范”这个字眼恰恰描述了作出定义者的终极意图——规范思想的框架。【if a philosophy would like to make some descriptive narration, then the term “to regulate” would be preferred. However, the term “to regulate” disclose the attempts of those who try to perfectly make a description—to regulate a frame of a set of thinking behavior】 以上内容来自hlib.cc。更多中文H小说尽在hlib.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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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谓之规范是完全伦理学的概念,此处先不讨论“某条法律法规怎么样”或者“精神是否应当被限制”之类的现代伦理学内容,在文段的开端便开始讨论这种问题显得有些为时尚早——规范本身是由何种质料填充,思想的框架是由何种材料建筑,规范的权利又应当如何行使,这些都是在从伦理学角度出发讨论“规范思想的框架”之前应当被讨论的问题。应当可以发现,以上三个疑问,都构建在“规范”可以自设【self-independent and self-evident】的基础上。既只依靠自身完全独立,又能完全显现自身的物【ding/黑格尔体系】,似乎只有人本身。人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换取生存资料,人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展现自身(暂且不考虑法律法规对露阴的惩戒),即使人对肉体内的构造产生疑惑,他们既可以说服自己不将自己开膛破肚,但同时他们也可以说服自己将自己掏心挖肺。即人是规范本身。 以上内容来自hlib.cc。更多中文H小说尽在hlib.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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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便如此,人依旧不能规范自身,正如人不能忽略精神和肉体之间的分割。即便人完全愿意将自己掏心掏肺,所采取的手段,最残忍也不过是指挥自己的双手把自己的肌肤皮肉撕开。所动用的规范的权力将站在肉体那一侧,而不是精神这一边。人所以为人,是因为人作为规范本身,能够行使规范的权力。即便精神的轨迹似乎难以捕捉,人亦可以指挥自己的肉体将这种轨迹拷贝下来,即便自己不愿意进行这般操作,一种天生的能力已经内置于人之内,供人用以捕捉精神的轨迹【Even one is unwilling to commit such a behavior, a given capability for people to capture and crave the sight of the inspirit】,记忆【flash back】。 以上内容来自hlib.cc。更多中文H小说尽在hlib.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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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仍然非常沮丧地发现,记忆也可能痛苦到不能再痛苦,无论是记忆某物,还是忘记某物,亦或是记忆本身。我们更沮丧地发现,人不能记忆自己作为规范本身行使的所有规范,上一个瞬间做的事情可能立刻就忘记了。我们还将更加沮丧地发现,人的记忆并不完全遵从作为概念的时间,人们仍然可以记忆其非常久远的事情【sache/黑格尔体系】,但我们却比较欣慰地发现,记忆具有某种顺序,如果人们作为规范本身多次行使过规范的权力,那么,首先人可以分析清楚这一次和那一次行使规范权利之间的差别,甚至有的时候可以分析清楚哪些事情先发生,哪些事情后发生。但是现在 (1)【this-line】(2) 引入作为概念的时间概念仍为时尚早,但分析清楚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并不依赖时间作为任何事或者事情的在场,人作为规范本身,应当可以就自身行使规范的权利。但人要作为规范本身对自身行使规范的权利,规范本身并不能自我阐明规范究竟在精神和肉体中归属于哪一侧,即人亦不能完全通过精神和肉体的统合完全分析规范究竟处于肉体内还是精神内。人可以动用肉体规范自身使得规范本身不证自明,但人并不完全愿意无条件地规范自身,一来人不能随时动用自己的肉体,否则肉体本身无法维持自身,因为肉体完全被精神俘获。反之,人不能随时动用自己的精神,否则精神也不能维持自身,因为精神需要完全关照身体,精神完全被自身肉体填充。 以上内容来自hlib.cc。更多中文H小说尽在hlib.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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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仍要维持肉体和精神的完全区分,那么,精神和肉体都必须各自完全独立且完全自明。显然,两者都不能完全独立且自明,肉体不能完全直观,精神完全不能直观。无论规范归属于肉体或是精神,规范都不是不证自明的。如果规范分属肉体和精神,那么,规范仍不是不证自明的,因为直观“要么全部,要么全不”。 以上内容来自hlib.cc。更多中文H小说尽在hlib.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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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规范本身就不是不证自明的,如果把定义归属规范 (3),那么,定义本身就是不证自明且“自不明证”的【refuse to confess itself】,即定义无法实证,既无法证明为真也无法证明为伪,即定义本身是一种“存粹无逻辑”。 以上内容来自hlib.cc。更多中文H小说尽在hlib.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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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明眼实证地,人作为规范可以动用自身规范自身精神,即可以分析清楚“这一次行使规范权利”和“那一次规范权利”。但既然已经【last-few-paragraph】(4) 承认规范不可直观,那么 以上内容来自hlib.cc。更多中文H小说尽在hlib.cc。